野火论坛

 找回密码
 立即注册

QQ登录

只需一步,快速开始


楼主: 刘小荣

[练习] 每日一学(自勉,记录)

[复制链接]

12

主题

241

回帖

1

威望

工程师

Rank: 3Rank: 3

积分
283
 楼主| 发表于 2014-1-5 10:55 |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刘小荣 于 2014-1-5 11:10 编辑

在工程图绘制中心线有两种方法,各有优劣:
1,在工程图草绘模式中参数化绘制中心线,好处是不用再在3D图中新建线轴,对非对称中心轴线很有帮助,但是中心线长度的变化需要“增量”,手动拖动容易走歪。
2,选中试图,直接利用“显示模型注释”来显示中心线,很方便延长缩短中心线。劣处是如果不是中心线不是自带的,需要在3D图另外创建.
2.JPG
1.JPG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12

主题

241

回帖

1

威望

工程师

Rank: 3Rank: 3

积分
283
 楼主| 发表于 2014-1-5 11:02 |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刘小荣 于 2014-1-5 11:14 编辑

上图看看(此图重复了,但我不会删除,只好如此)
123.JPG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12

主题

241

回帖

1

威望

工程师

Rank: 3Rank: 3

积分
283
 楼主| 发表于 2014-1-6 11:39 | 显示全部楼层
今天发现利用草绘绘制的中心线不能随着视图的移动而移动哦。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12

主题

241

回帖

1

威望

工程师

Rank: 3Rank: 3

积分
283
 楼主| 发表于 2014-1-6 16:03 | 显示全部楼层
happy1985:
-
在制作标题栏过程中,将公司的LOGO放到表格当中,方法如下:
1:布局---对象
2:在对象的对话框中,选择你电脑上有的软件(我电脑安装的是coreldrw,以下都是按照coreldrw来操作)
3:在弹出的绘图(编辑)框中,制作你所需要的图形即可,如果是有已保存过图形,也可直接导入
4:完成制作,在绘图(编辑)框的区域外,creo界面内,单击,即可获得。同时也可拖拽起大小,到适合的位置。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25

主题

325

回帖

9

威望

工程师

Rank: 3Rank: 3

积分
434
QQ
发表于 2014-1-6 18:02 | 显示全部楼层
顶起,lou主辛苦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12

主题

241

回帖

1

威望

工程师

Rank: 3Rank: 3

积分
283
 楼主| 发表于 2014-1-7 19:50 | 显示全部楼层
今天工作太忙,啥也没学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12

主题

241

回帖

1

威望

工程师

Rank: 3Rank: 3

积分
283
 楼主| 发表于 2014-1-14 09:01 | 显示全部楼层
1.13:
工程图如果打印后线框太粗(或太细),可用pen1进行设置,这是美女同事向我请教后百度后知道的。哈哈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2

主题

100

回帖

7

威望

助工

Rank: 2

积分
139
发表于 2014-1-15 13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wilsonxw 于 2014-1-15 13:05 编辑
刘小荣 发表于 2014-1-6 11:39
今天发现利用草绘绘制的中心线不能随着视图的移动而移动哦。


可以跟随着一起移动哦,只要将你绘制的草绘中心线与视图相关就可以了,命令在注释模块下面的
QQ图片20140115130521.jpg
回复 支持 1 反对 0

使用道具 举报

12

主题

241

回帖

1

威望

工程师

Rank: 3Rank: 3

积分
283
 楼主| 发表于 2014-1-16 11:20 | 显示全部楼层
wilsonxw 发表于 2014-1-15 13:00
可以跟随着一起移动哦,只要将你绘制的草绘中心线与视图相关就可以了,命令在注释模块下面的

yes,thanks.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12

主题

241

回帖

1

威望

工程师

Rank: 3Rank: 3

积分
283
 楼主| 发表于 2014-1-16 11:29 | 显示全部楼层
如何改单位:文件-准备-属性-单位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本站为非营利性站点,部分资源为网友搜集或发布,仅供学习和研究使用,如用于商业用途,请购买正版。站内所发布的资源,如有侵犯你的权益,请联系我们,本站将立即改正或删除。

QQ|手机版|小黑屋|野火论坛(©2007~2024) ( 苏ICP备11036728号-2 )苏公网安备 32039102000103号

GMT+8, 2024-5-3 04:25 , Processed in 0.100782 second(s), 25 queries .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